信访事项的办理

来源:本站原创  时间:2022-05-16 【字体:

31各级机关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如何对待群众的诉求?

答:各级机关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,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、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、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、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,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,维护正常信访秩序。

32各级机关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什么?

答:各级机关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,应当恪尽职守、秉公办事,查明事实、分清责任,加强教育疏导,及时妥善处理,不得推诿、敷衍、拖延。

33如何理解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?

答: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,就是要求各级机关、单位将涉及民事、行政、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,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。

34各级机关、单位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?

答:各级机关、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。

35对信访人提出的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应如何处理?

答: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、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,有权处理的机关、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。对科学合理、具有现实可行性的,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,并予以回复。

36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应如何办理?

答: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,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、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、受理、办理和反馈。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(人事)部门通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,重大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组织(人事)工作的负责同志报送。组织(人事)部门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。

37应如何对待信访人的检举、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?

答: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、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、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。

38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应如何办理?

答: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,有权处理的机关、单位应当区分情况,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:

(1)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、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、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,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,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。

(2)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,导入相应程处理。

(3)可以通过党员申诉、申请复审等解决的,导入相应程序处理。

(4)可以通过行政复议、行政裁决、行政确认、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,导入相应程序处理。

(5)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、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,依法履行或者答复。

(6)不属于以上情形的,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,并调查核实,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。对重大、复杂、疑难的信访事项,可以举行听证。

39信访处理意见书应载明哪些事项?

答: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、事实和理由、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。

40对请求事实清楚,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信访事项,应如何处理?

答:信访事项如果请求事实清楚,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,有权处理的机关、单位应当予以支持。

有权处理的机关、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,应当督促有关机关、单位执行。

41对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信访事项,应如何处理?

答:对于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信访事项,有权处理的机关、单位应当作出解释说明。

42对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信访事项,应如何处理?

答:信访事项如果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,有权处理的机关、单位应当不予支持。

有权处理的机关、单位作出不予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,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。

43什么情况下可以调解、和解?

答:各级机关、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,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,在裁量权范围内,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;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。经调解、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,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。

44对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31条第6项规定的信访事项的办结时间是如何规定的?

答:对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31 条第6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经本机关、单位负责人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,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。

45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,可以在多少日内请求复查?

答: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、单位的上一级机关、单位复查。

46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、单位应当在多少日内提出复查意见?

答: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、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,并予以书面答复。

47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,可以在多少日内请求复核?

答: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。

48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、单位应当在多少日内提出复核意见?

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、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。

49对什么样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?

答:对重大、复杂、疑难的信访事项,复核机关、单位可以举行听证,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。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30日提出复核的期限内。

50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,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投诉请求,能否被受理?

答: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,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,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、单位不再受理。

51对生活困难的信访人,有何救助渠道?

答:各级机关、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,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,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。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,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。